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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崇高  坚守底线  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学习新颁布的《廉政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课提纲

创建时间:2016-02-21

引言:从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三个第一次说起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党内法规的“立法法”,经中共中央批准,2013年5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了集中清理,分两个阶段,已于2013年8月、2014年11月完成;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

分别于2009年1月、2004年2月正式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规划里都列为要抓紧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

 

    一、修订背景、过程及其特点

1.背景:十八大后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实践;党的纪律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原来两个党内法规存在的不足。

2.过程: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到公布历时一年,期间王岐山亲自组织调研、主持召开座谈会,中纪委常委会四次审议修订稿,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在较大范围征求对修订的意见,最后报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同时修订这两部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3.特点:总书记对修订准则的要求是“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将这要求落实在修订过程中也就成了特点。“纪法分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和借鉴历史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经验也是很重要的特点。

    二、《廉洁自律准则》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标题:覆盖面更广,覆盖全党;突出了廉洁作为道德要求的作用机制是“自律”。

2.篇幅: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

3.内容:更加聚焦和凝练,由原来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修订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这些规范重在“立德”树标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的道德追求。

4.与《纪律处分条例》的关系:分工更科学,衔接更紧密。

    三、《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总则:突出了党章作为党内最根本的法规的地位,增加了对党代表适用党纪的内容,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针对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作了规定。

2.分则: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130条款)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85条款)。“分则”所列的违纪行为重在厘清负面清单,划出一条不可触犯的底线高压线。

3.附则:主要将可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党组织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并在从颁布到正式施行之间留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4.例举:(略)

    四、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要求

1.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加强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把自觉学与组织学结合起来;

2.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与己无关”、“影响民主”和“缺乏信心”等思想问题;

3.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最终靠人。各级党的委员会、纪检组织(纪检委员)、党员干部、普通党员要各自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自己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共产党人。

附:参阅主要文件与文章

1.王岐山同志文章: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2.中央纪委就颁布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