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创建时间:2023-01-04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昆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保持本市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黄浦江路——G312 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往西外延,新增加区域为: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
调整后禁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