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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创建时间:2023-01-04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昆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保持本市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黄浦江G312 江浦富士康路、翠微西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往西外延,新增加区域为: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

 

调整后禁放区域示意图